索 引 号 | FJ00427-1070-2024-00170 | 文号 | 闽市监办〔2024〕123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1070-2024-00170 | ||
文号 | 闽市监办〔2024〕123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以及《福建省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推动我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产业(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福建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聚焦新能源、高端装备、新型电力系统、集成电路与软件信息、绿色食品、不锈钢材料、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型显示、计算机和智能终端、现代纺织鞋服、建材等产业,在省内建设若干产业(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全面提升先进制造业集群各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打通先进制造业集群各产业链全链条,进一步提高产业创新力和附加值,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我省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含驻闽央企),省级及以上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等)管委会,行业协会;鼓励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等联合申报,除牵头单位外,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且不得多头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运营体系,具有较好的专利运营工作基础,拥有可供开展运营工作的专利资源,配备运营场地及软硬件基础设施,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运营专职人员。
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申报的,近三年研发投入年均不少于5000万元,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1000件;园区管委会申报的,园区内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不少于200家,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2000件;行业协会申报的,会员单位不少于50家,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1000件。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1);
2.承诺书;
3.联合申报协议(仅联合申报提供);
4.其他证明申报主体资格和申报条件的材料。
三、项目任务
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促进关健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供给;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提升服务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综合效能;创新专利转化运用模式,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精准匹配、对接,提升高校院所专利产业化率,为推进我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四、组织方式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推荐,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及推荐函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639185756@qq.com。
(二)省局组织评审,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择优分期支持若干家产业(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每家运营中心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2年,立项后拨付一定启动资金(厦门市属单位参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中期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拨付后续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承担单位每半年要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期满提交工作总结、资金决算报告及绩效目标证明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后汇总报送省局。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大对产业(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方面给予倾斜,合力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协同运用。
联系人:黄 标 联系电话:0591-87580662
附件:
1.XXX产业(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2.承诺书
3.联合申报协议(参考模板)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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