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2年11月28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规划计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部门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重要会议、重要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政务通知、公示公告等。

  5.人事信息。公务员招录、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6.财经信息。招标采购信息。 

  7.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8.重点领域信息。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详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scjgj.fujian.gov.cn/

  2.福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3.福建市场监管微博

  4.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网上公开的信息,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其他网上已公开信息保留12个月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申请人通过信件、公众信箱提供的公开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数据采集之后交由局办公室负责根据批办流转程序进行答复;申请人通过来人方式现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后,录入省局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后交局办公室批办。相关信息等公示如下:

  咨询电话:0591-87580151

  电子邮箱:ctq7844112@sina.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邮政编码:350003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照以下方式提出申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