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427-0202-2022-00429 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3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0202-2022-00429
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3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3 11: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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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一致,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根据近年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更新实际,按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机关各处室、省药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部门对本部门起草或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经汇总各部门意见,并通过2022年8月1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等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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