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427-0201-2022-00428 文号 闽市监规〔2022〕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3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0201-2022-00428
文号 闽市监规〔2022〕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3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闽市监规〔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8-23 11: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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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2022年8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等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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