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计量技术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闽市监计量〔2024〕156号
来源:计量处 时间:2024-06-05 15:4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量传溯源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我省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标准、注册计量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标准、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及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检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按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对我省依法设置和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名单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检查机构履职情况、计量标准维护(使用)情况、执行检定任务人员的资质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检定、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等内容(检查表见附件1)。

  (二)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

  检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按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对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名单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检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取证条件等内容。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重点加强涉及强制检定项目的计量标准监督检查(检查表见附件2)。

  (三)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人员及执业单位

  检查要求:已列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的单位,一并列入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名单。重点检查注册计量师证书的有效性、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是否存在挂证行为等内容(检查表见附件3)。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计量技术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对机构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二)检查阶段(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省市场监管局抽取检查对象,选派人员组建现场检查组,按照监督检查任务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开展现场检查。

  (三)公示阶段(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检查有效实施。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福建省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协助开展,所需经费从计量监督检查项目中列支。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对辖区内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组织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已检查的,再次重复检查,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备。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优化检查方案。对同时列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计量标准监督检查、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的单位,应合并实施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原则上,当年复查换证的计量技术机构、近1年已接受以上监督检查且检查结果无不合格的计量技术机构不重复检查。

  (三)突出指导帮扶。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检查组专家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检查对象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一并加强指导。针对现场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照“一家一单”的模式,检查组梳理形成帮扶需求清单(见附件4),由检查对象上一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点对点帮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计量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

  (四)及时总结提升。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检查情况的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找准根源,制定对策措施。检查结束后,福建省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于9月20日前将省级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辖区内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包括检查单位数、标准数,发现问题数,整改情况,存在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通过省一体化系统文件传送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联系人:邓梦曦,电话:0591-87581053。

  附件:

  1.福建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表

  2.福建省计量标准监督检查表

  3.福建省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表

  4.计量技术机构帮扶需求清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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