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市场监管
局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桐江鲈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的函_ 知识产权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5-00042 文号 闽知函〔2025〕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5-04-12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5-00042
    文号 闽知函〔2025〕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5-04-12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桐江鲈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的函

    闽知函〔2025〕12号
    发布时间:2025-04-12 18:00 浏览次数:113
    | | |
    政策解读: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桐江鲈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鼎政函〔2023〕9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转报你市请求事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北京鸭等90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六二五号),“桐江鲈鱼”现已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请你市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桐江鲈鱼”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推动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函。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北京鸭等90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六二五号)

      2.北京鸭等90个地理标志产品公告信息

      3.北京鸭等90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12日    

      (联系人:吴昊,电话:0591-63097749)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