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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及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续期申请工作的通知_ 知识产权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4-00156 文号 闽知发〔2024〕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4-07-25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4-00156
    文号 闽知发〔2024〕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4-07-25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及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续期申请工作的通知

    闽知发〔2024〕12号
    发布时间:2024-07-25 19:47 浏览次数: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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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要求,为加快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我局拟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及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续期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基本条件

      (一)为独立法人单位,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应当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分析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二、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的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不参与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陆“福建省知识产权智慧协同平台”(https://lead.fjsippc.com),通过“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省业务服务专区—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系统”路径,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从申报系统导出申报书盖章。同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工作制度、必要的说明材料及盖章后的申报书。

      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书(需从系统导出并盖章)上传系统。

      我局将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其中服务能力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备案。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不接受申报单位单独报送材料。

      三、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续期申请

      (一)申请对象

      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已备案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按国家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办理,无需参与本次续期申请)。

      (二)申请程序

      续期申请单位登陆“福建省知识产权智慧协同平台”(https://lead.fjsippc.com),通过“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省业务服务专区—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系统”路径,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从申请系统导出续期申请书盖章。同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工作制度、必要的说明材料及盖章后的申请书。

      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书(需从系统导出并盖章)上传系统。

      我局将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续期,不符合条件或者到期未提出续期申请的,从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中移除。

      四、相关保障和管理

      (一)省局将积极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在人才培训、业务规范制定、基础数据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在政策、资金、大数据信息和高端知识产权资源等方面支持,引导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科学有序发展。

      (二)鼓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扶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依据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特色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规模化、层次化、规范化发展。

      (三)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事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报备并变更,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知识产权智慧协同平台”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有效期为三年。

      省局联系人:苏长金,联系电话:0591-87812276

      系统技术支撑:0591-63071853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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