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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福建省福寿湖头米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_ 知识产权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1-00309 文号 2021年第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1-09-15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1-00309
    文号 2021年第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1-09-15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福建省福寿湖头米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1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1-09-15 17:34 浏览次数: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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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保函字〔2019〕1105号),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闽市监标〔2020〕78号),我省生产“湖头米粉”“邵武碎铜茶”“武夷岩茶”“武夷红茶”“福鼎白茶”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2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安溪县、邵武市、武夷山市、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产地市场监管局初步审核,并经我局审查认定,福建省福寿湖头米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符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要求,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湖头米粉”“邵武碎铜茶”“武夷岩茶”“武夷红茶”“福鼎白茶”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27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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