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1090-2023-00352 | 文号 | 闽市监特安〔2023〕205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3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1090-2023-00352 | ||
文号 | 闽市监特安〔2023〕205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7-0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现将《福建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优化电梯选型配置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从源头上保证电梯本质质量安全;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电梯行为,推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和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构建电梯智慧监管体系,实现乘客电梯96196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提高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的覆盖面,着力实现电梯领域的智慧监管;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把关水平;持续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从防事故向降故障转变,提高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健全电梯综合治理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行电梯运营服务管理新模式,破解住宅电梯安全监管难题。通过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努力实现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从源头上保证电梯本质质量安全
1.促进产品制造质量提升。要充分运用市场准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用管理、质量提升等综合手段,推动我省电梯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相关团体标准,完善电梯整机、主要零部件验收和溯源制度,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提高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化制作水平;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证后监督抽查,全力推动电梯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2.优化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安装单位和电梯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布置图的审查把关。对电梯安装施工中发现建筑物的电梯通道(含应急救援通道)、机房高度、井道尺寸、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单位应停止施工,告知建设单位;对监督检验中发现电梯选型(速度、额定载重量、担架电梯等)、配置数量等不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19〕15号)有关规定的,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应告知电梯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由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严格安装质量把控。电梯安装单位要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可追溯机制,完善施工过程记录、落实问题整改反馈、严格施工质量自检措施等要求,提升安装全过程的质量管控能力。电梯制造单位要加强安装过程的技术支持和安全指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依法履行质量安全兜底职责。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突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重要零部件与型式试验的一致性核查,加大对隐蔽工程、导轨安装、层门安装、运行质量等重要环节的把关力度,保障电梯本质安全。
(二)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切实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使用规定》),督促指导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要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实时在福建省市场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系统上传(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情况。使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岗,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及时组织修理,对老旧电梯依法申请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落实整改,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检测和合同约定的小额修理等费用投入和及时足额支付,切实担负起电梯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
2.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电梯行为。要运用智慧监管平台在线摸排,加大问题线索收集,进一步摸清使用超期未检、检验检测不合格、未登记使用、假报停真使用和自建房或单个家庭电梯转为公共使用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三单管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该停用的要责令停用,该查封的要予以查封,应当依法处罚的要予以立案处罚。要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要求,及时报送和曝光典型案例,切实保障乘客乘梯安全。以餐饮经营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使用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3.强化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运用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梳理老旧电梯底数,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为责任区域,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清单和消号清单,逐一落实责任人员和评估期限要求,严格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及时申请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检验机构要制定评估工作推进方案,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及时安排评估和出具评估报告,使用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增加维护保养项目和频次,或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老旧住宅电梯评估和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对没有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可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筹集;对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积极构建智慧监管体系
1.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在2023年12月底前,96196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未开设人工接警座席的设区市,要开设24小时人工接警座席,配备工作电脑和大屏,培训接警人员,并使其能熟练掌握电梯困人接警、安抚、协调救援等操作流程,实现本地区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做好兜底保障。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地方政府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要在现有96196和部分设区市自建智慧监管平台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广应用智能报警方式,解决特定人群困梯呼救难等问题。鼓励在轿厢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响应时,自动识别电梯困人场景和自助派单,直接发送信息至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以及当地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保障被困乘客及时得到解救。三是要落实《条例》规定,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要巩固和发挥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网格化维保联盟单位为辅助,消防救援机构为兜底保障的三级救援机制的快速响应、科学安全救援的支撑作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属地消防救援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四是要加强电梯故障困人等相关数据记录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定期向省96196平台和总局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数据。
2.推动落实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要进一步落实《条例》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等配置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2号)的规定,对公聚场所、住宅小区电梯配置视频监管设施、新安装客梯配置远程监测装置和在用客梯远程监测装置运行情况,作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12号文的规定,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支持鼓励其他存量电梯加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管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2〕5号)规定,住宅电梯加装的相关费用可从住宅小区公益收入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加快推进省电梯物联网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电梯监管、运行、维保和故障等相关数据有效汇集,助力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
3.优化电梯质量安全追溯。根据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要求,重新设计《电梯使用标志》二维码功能,除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读取电梯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相关信息外,增加电梯检验人员扫码签到、签退和系统自动识别检验人员身份、电梯地理位置功能,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覆盖全省在用电梯,实现信息可查、责任可究,建立与政府和有关单位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的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推进检验检测分离
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3〕181号)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新版检规、检测规则的专业解读,明确工作要求和推进措施。要通过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向使用单位宣传新版检规、检测规则以及本省具体措施,实施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对电梯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使用到期未检测或检测发现严重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查处;发现在电梯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缺项、漏项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无证检测、挂靠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淘汰退出机制,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规范发展,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把关水平。
(五)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1.规范维保行为。督促维保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电梯日常维保、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职责,认真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实施电梯维保,加强对电梯关键部件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确保维保后的电梯安全性能;指导推进“全包式”维保,电梯“养老保险”,化解日常维护、零部件更换和大修改造资金筹措难题。要综合运用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手段,加强对维保单位及其维保质量的监督。要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公布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规范维保行为,倒逼维保质量提升。
2.持续推进按需维保。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对具备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持续推行按需维保。维保单位应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运行质量,制定按需维保效果评价指标,优化维保措施,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六)健全电梯综合治理机制
1.强化协同共治。要落实《条例》《使用规定》等相关要求,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民生保障项目,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推动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对没有物业管理的电梯,逐一协调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与住建(房管、物业主管)部门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开展问题分析研判,及时解决住宅电梯应急维修、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改造和物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2.发挥保险+服务。要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投保安全责任险,引导推进住宅电梯购买安全责任和“养老保险”,住宅电梯保费按照5号文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推广“保险+服务”等新模式,鼓励其他相关单位集体投保、多方投保,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事故预防、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中作用。
3.推行运营服务管理新模式。要大力培育集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主体责任于一体的全包式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电梯运营管理新模式的市场主体,指导市场主体按照《使用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规则》对电梯实施标准化管理,为电梯购买安全和“养老”保险,加装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并实施按需维保模式,配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对电梯实施自行检测,对电梯使用管理和运行质量作出承诺,通过定期回访等方式不断改进电梯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产权人或小区业委会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签订长周期的电梯运营服务管理新模式,破解当前住宅电梯管理链条长、主体多、责任落实难、维护经费筹措难等突出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主要任务落实落地,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定期梳理、统筹推进行动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行风建设。筑牢廉政防线,对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同时,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标杆作用,凝聚履职尽责、崇德向善、奋发有为的正能量,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协同共治。以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构建更加有力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质量月”活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和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2025年的12月15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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