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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_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090-2023-00229 文号 闽市监办〔2023〕2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4-07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90-2023-00229
    文号 闽市监办〔2023〕2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4-07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闽市监办〔2023〕23号
    发布时间:2023-04-07 10:58 浏览次数: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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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2022年,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44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发证日期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全覆盖、充装单位不低于5%、气瓶检验机构以及安全阀校验机构不低于10%比例,抽查对象包括全省175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其中: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22家、充装单位45家、气瓶检验机构7家、安全阀校验机构1家。结合“双随机”要求,通过计算机自动机选的方式,随机抽取、匹配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证办公地址与实际不一致;未设置专用档案室;未开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等新修订安全技术规范培训;未见《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未见印章使用登记记录、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编制记录表》、《设计文件复用管理规定》;工程项目设计中缺少管道及管道元件的选择及使用年限说明。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道元件有关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未设置专用档案室;质保工程师不是管理层成员,未任命理化检验责任人,未见工程项目质量体系人员任命文件;材料库未划分待检区、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制造、安装过程中使用的测厚仪、焊接检验尺等计量器具未检定(校准),未见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部分设备未列入设备台账;未见无损检测控制程序,制造、安装过程中的部分表单未受控,元件制造无焊接过程记录,未见外委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工作质量审查记录;焊工档案没有使用质量保证体系的表单,未按要求开展内审,引用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已废止,未及时修订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存档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未盖章;未制定相关的消防管理制度。

      (三)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有关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检验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数量不满足许可条件要求;制造、安装过程中使用的仪器未检定(校准);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变更未及时任命,未任命焊接、无损检测、吊装质控责任人;未落实合格供方名单管理要求;未按要求开展内审、管理评审;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文件未更新或过期废止;施工过程未按要求做好过程检验记录、未出具自检报告、未建立档案或相关记录未存档;单位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变更未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变更;未提供上次评审备忘录;未制定相关的消防管理制度。

      (四)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台未按要求划分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及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钢瓶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未上墙,警示标签未注明“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未见《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有效版本,安全操作规程未按《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修订,部分表单未受控;紧急切断控制系统油压缸损坏未修复,储罐顶部安全阀根部阀未设置常开铅封;复检秤未标识;未见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未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未提供液化气专用分析仪检定(校准)证书;充装员离职未重新聘用任命,化验人员未任命。

      (五)气瓶、安全阀检验检测单位。气瓶检验现场未划分出气瓶待检区和报废区,未悬挂相应分区标识;抽残设备电气箱内开关采用非防爆电器;卸瓶阀机上夹瓶机构的闸瓦损坏;安全阀校验未设置专用档案室,报废气瓶信息未及时录入检验系统,未建立计量器具台账,计量器具未检定(校准);未见合格供方的评价记录;未按要求开展管理评审和内审,未制定检瓶站的消防管理制度。

      综合本次抽查结果,167家单位能够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活动,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继续满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各项条件;3家单位资源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满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条件的要求,提出许可注销申请;5家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场地拆迁等因素影响处于停车停产状态。

      二、有关处理意见

      (一)对上述3家不满足许可条件要求,已主动提出行政许可注销申请的企业,依法注销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具体企业名称及其许可证为:福鼎市巨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TS2735155-202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厦门燕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TS3135035-2024,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和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S2435226-2025,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二)对上述5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场地拆迁等因素影响处于停车停产状态的单位,督促其办理相关特种设备停用手续,做好恢复生产时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具体企业名称为:厦门十方圆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TS9235067-202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TS9235065-202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龙岩市新罗区龙马乙炔气厂(TS7435037-2023,气瓶检测)、永泰县物资液化气有限公司(TS4235318-2024,气瓶充装)、仙游县恒泰气体充装有限公司(TS4235224-2023,气瓶充装;TS7435066-2023,气瓶检验)。

      三、工作要求

      属地市场监管局应督促被抽查单位对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备忘录》中列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确认,实现问题整改闭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源头治理。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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