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427-1090-2021-00112 文号 闽市监办〔2021〕2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4-13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90-2021-00112
文号 闽市监办〔2021〕2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4-13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1〕20号
发布时间:2021-04-13 15: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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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起重机械的型式、技术要求和时间节点,指导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整治内容、进度要求等事项,现场核查使用单位加装的高度限位装置技术档案并要求其出具“双限位”装置功能有效承诺书。省特检院、厦门市特检院要充分发挥技术把关作用,按照《通知》要求,增加“双限位”装置检验项目,明确检验标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二、强化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统筹推进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夯实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落实经常性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设备本体安全。要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排查整治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存在隐患未整改、未办理使用登记和超参数范围的起重机械,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提交政府挂牌督办。

  三、完善动态监管,提升治理水平。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平台)已开通起重机械关键技术参数核查功能(菜单:设备管理—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确认),属地安全监察机构应调取相应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检验报告等与动态监管平台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数据准确性。现场安全监察人员应将检查起重机械安装(加装)“双限位”装置情况和相关资料,及时上传动态监管平台〔2021年4月底前,动态监管平台将增设起重机械安装(加装)“双限位”装置确认、统计模块(菜单:设备管理—起重机械“双限位”装置确认)〕。

  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和2022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不必报送总局《通知》附表)。省局将通过动态监管平台和案件管理系统,结合安全形势分析,通报全省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陈文周,电话:0591-87580552;李伟程(动态监管平台),电话:0591-8751378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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