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J00427-1090-2021-00112 | 文号 | 闽市监办〔2021〕20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FJ00427-1090-2021-00112 | ||
| 文号 | 闽市监办〔2021〕20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1-04-13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起重机械的型式、技术要求和时间节点,指导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整治内容、进度要求等事项,现场核查使用单位加装的高度限位装置技术档案并要求其出具“双限位”装置功能有效承诺书。省特检院、厦门市特检院要充分发挥技术把关作用,按照《通知》要求,增加“双限位”装置检验项目,明确检验标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二、强化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统筹推进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夯实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落实经常性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设备本体安全。要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排查整治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存在隐患未整改、未办理使用登记和超参数范围的起重机械,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提交政府挂牌督办。
三、完善动态监管,提升治理水平。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平台)已开通起重机械关键技术参数核查功能(菜单:设备管理—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确认),属地安全监察机构应调取相应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检验报告等与动态监管平台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数据准确性。现场安全监察人员应将检查起重机械安装(加装)“双限位”装置情况和相关资料,及时上传动态监管平台〔2021年4月底前,动态监管平台将增设起重机械安装(加装)“双限位”装置确认、统计模块(菜单:设备管理—起重机械“双限位”装置确认)〕。
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和2022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不必报送总局《通知》附表)。省局将通过动态监管平台和案件管理系统,结合安全形势分析,通报全省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陈文周,电话:0591-87580552;李伟程(动态监管平台),电话:0591-8751378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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