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1021-2021-00015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1021-2021-00015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32批次,包括: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2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20批次
(一)周宁县三十五号包子铺销售的三层糕(加工日期为
(二)福州市鼓楼区啊灯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
(三)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晋安长乐路分公司的菜盘(消毒日期为
(四)厦门市湖里区郎赵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
(五)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茶杯(消毒日期为
(六)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
(七)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优麦烘焙店销售的小蒙古蛋糕(加工日期为
(八)福州市仓山区少康餐厅的汤碗(消毒日期为
(九)泉州市开元盛世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角蟹(购进日期为
(十)福州市仓山区乐达小吃店的茶杯(消毒日期为
(十一)福州市仓山区坎爷火锅店的蘸料碗(消毒日期为
(十二)福州市仓山区坎爷火锅店的果碟(消毒日期为
(十三)厦门市鹭阿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文蛤(购进日期为
(十四)福州高新区上街六朝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
(十五)宁德市星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炸花生米(加工日期为
(十六)福州市鼓楼区桂冰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
(十七)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销售的竹蛏(购进日期为
(十八)晋江市荣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
(十九)延平区范方焰旺比包子店销售的胡萝卜馒头(加工日期为
(二十)宁德市星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公蟹(购进日期为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
(一)清流县龙津市场亚钛鲜鱼店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
(二)仙游县鲤南元才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
(三)长泰县来英蔬菜摊销售的牛肉(购进日期为
(四)长泰县鑫锦乐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
(五)南靖县云凤海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
(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岩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来自莒县华大食品有限公司的白条鸭(购进日期为
(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城门超市销售的来自福建多福蛋业有限公司的精选
(八)连江县多啦多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
(九)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漳浦县金绿分公司销售的草虾(购进日期为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
四、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潭丰华店销售的红娘鱼片(购进日期为
五、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南安市哒哒乐食品厂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
2、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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