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助力广大市场主体“轻装前行”,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并要求各省于6月至7月开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交叉检查。为提高涉企收费整治实效,切实落实收费主体责任,请各有关部门在交叉检查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
一、自查对象
(一)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
(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涉及的收费部门及下属单位;
(三)提供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的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
(四)提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维等技术服务的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社会第三方机构;
(五)国务院“互联网+督查”、12345、12315等平台和纪委监委、审计、上级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以及来信来访反映涉及违规收费的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机构。
二、自查重点
重点自查自纠2021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
(三)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
(四)不执行国家降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平台开通费、电子介质成本费和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六)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有偿中介服务;
(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类似有偿活动;
(八)违规将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评审、评估、检验、鉴定等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
(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以保证金、基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十)不向社会公开法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标准;
(十一)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涉企收费事关市场主体降本减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多次要求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近几年,国务院都将涉企违规收费作为督查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应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自查。各部门应围绕自查自纠对象和重点,对本部门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等逐一梳理、排查。发现问题的,应立查立改、立即退费,切实全面规范收费行为,并将梳理后的本部门涉企收费事项一次性在官方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及时反馈。请各部门于6月15日前将负责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联络员、联系电话反馈我局,7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模板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如本部门无涉企收费项目也请书面反馈。
附件: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模板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许鹏,联系电话:87848263,传真:8784860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