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J00427-1040-2021-00237 | 文号 | 闽市监价监〔2021〕134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FJ00427-1040-2021-00237 | ||
| 文号 | 闽市监价监〔2021〕134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1-07-0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设立、收费点题整治工作,现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整治是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是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民生工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的有关工作要求上来,树立大局观念,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要求,加强组织部署,细化落实意见,深入开展整治,务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群众满意度。
二、明确任务职责,扎实推进落实。一方面,要以积极引导为抓手,推进应当办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利用公共空间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的,由各地停车场主管或者备案部门依照当地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应当办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另一方面,要以投诉举报为抓手,强化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监管。停车收费问题面多点广,价格监管力量又极为有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以群众关切为着眼点、以投诉举报为切入点,梳理排查今年以来合法设立停车场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切实查处合法设立停车场违规收费行为,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停车场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努力做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规范一个领域。省市场监管局将向社会发布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的倡议(详见附件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推动停车场增强规范收费主体责任意识,营造我省停车场项目清、收费明的良好风尚。
三、积极沟通配合,及时反馈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当地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开展整治,切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好方案明确的市场监管部门任务,按照要求向当地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并及时向省局反馈整治工作成效。
联系人:康翀,电话:0591-87800933。
附件:
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的倡议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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