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1050-2022-00598 | 文号 | 闽市监广〔2022〕262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17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1050-2022-00598 | ||
文号 | 闽市监广〔2022〕262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1-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更好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作用,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高全省广告监管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将于年底前发布今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现就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案例要求
(一)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领域,以及房地产、金融理财、收藏投资、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等重点要点工作领域以及在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党的二十大、文娱领域、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公务员考试培训、扫黑除恶、医疗美容等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省局已发布的典型案例不再重复报送)。
(二)报送的案例应为2022年结案的案件,并已将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三)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就案件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形成200字左右的案例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版(案例编写格式以2022年省局发布的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为范本)。
(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报送的典型案例认真筛选把关,确保案例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案情清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规定要求。
二、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7日前,将典型案例通过OA报送至省局广告处。联系人:林强,联系电话:0591-8756730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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