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427-1050-2021-00423 文号 闽市监广〔2021〕20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2-01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50-2021-00423
文号 闽市监广〔2021〕20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2-01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广〔2021〕204号
发布时间:2021-12-01 10: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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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广发〔2021〕8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广发〔2021〕81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乱象,净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商业营销环境,呵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要节点,加大监测抽查力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各地市局”)要强化广告和网络交易监测,不断强化监测技术应用,重点关注开学季、节假日、网络集中促销期等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专项监测,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内容。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经营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问题。

  (二)紧盯重点媒介区域,强化规范整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媒体和广告发布渠道加强监管执法。强化互联网平台监管,结合我省“网剑行动”,依法查处线上商业营销违法宣传行为,加大对违法平台的惩戒力度,净化线上商业营销宣传环境。扎实做好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人口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户外广告位、广告牌排查工作,从严查处学校、医院周边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户外广告。

  (三)聚焦关键环节,加大执法办案。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各地市局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加大对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行政指导。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企业知法守法,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及时约谈本辖区重要互联网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平台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平台规则,强化内部审核。指导电商平台进一步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管理、公示,严格落实护眼仪等医疗器械及有关特殊商品经营资质审查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即日起-2022年3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3月15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上述工作措施,加强辖区内重点传统媒体和属地网站平台监测和排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灵活运用建议、劝告、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地区近视防控医疗机构、近视防控经营单位、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和广告设计制作单位的行政指导。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执法办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与卫生健康、中医药、教育、网信等部门信息沟通和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优势,多条线共同发力,确保整治成效。要切实落实行刑衔接相关要求,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广泛宣传,形成震慑。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

  各地市局在方案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注重工作成效总结及存在问题归纳,及时报送典型案例。请各地市局于2021年12月24日前、2022年4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报省局广告处(联系人:王爱花;0591-87530285)。

  附件: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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