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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件)闽市监反垄断〔2023〕124号.pdf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_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080-2023-00277 文号 闽市监反垄断〔2023〕12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4-28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80-2023-00277
    文号 闽市监反垄断〔2023〕12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4-28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反垄断〔2023〕124号
    发布时间:2023-04-28 17:52 浏览次数: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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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下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要求的重要举措。获选试点地区是体现地区创新能力、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也是进一步打造创新高地、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动力和有力抓手,各地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

      二、积极申报争取。此次创新试点以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各地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力争地方政府积极牵头开展创新试点申报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加强宣传贯彻。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对创新试点工作重要意义、评选条件等积极展开全面宣传。群策群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争取在第二批创新试点申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开展创新试点申报工作中,各地要和省市场监管局保持密切沟通联系。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经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局初步评估筛选后,于2023年5月20日前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凌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联系电话:0591—87580351。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26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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