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0202-2019-00420 | 文号 | 闽市监办〔2019〕62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9-18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0202-2019-00420 | ||
文号 | 闽市监办〔2019〕62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9-1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现就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以及电梯机房安装空调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新安装电梯要求
(一)2019年10月1日起,我省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对在夏季电梯机房温度超过40℃的新安装电梯,应当在机房安装空调等通风降温措施,保证机房内温度不超过40℃。
(二)上述新安装电梯的购销合同签订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且最迟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完成日期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对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情况不作硬性要求;对新安装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在2020年9月30日之后完成的,应当按《条例》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招标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将《条例》规定的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纳入电梯招标相关文件予以强制要求。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告知辖区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在签订电梯购销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的有关要求。同时,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在洽谈或签订电梯购销合同时,提醒电梯购买方应在机房采取安装空调等通风降温措施要求,以保证夏季机房温度不超过40℃。
二、监督检验要求
自2019年10月1日起,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将上述要求,纳入监督检验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相关单位按《条例》规定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或远程监测装置,或在机房安装空调。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述问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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