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J00427-0203-2026-00008 | 文号 | 闽市监综〔2026〕21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FJ00427-0203-2026-00008 | ||
| 文号 | 闽市监综〔2026〕21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2-0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相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梳理更新本局权责清单,有关事项已报省委编办审核同意。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明确省市场监管局权责事项 869项,其中:行政许可 2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 685项、行政强制 32项、行政裁决 3项、行政奖励 11项、行政监督检查 39项、其他行政权力 22项、公共服务 1项、其他权责事项 53项,现予公布。
权责清单内的事项由对应的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依职责组织实施。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职责如有调整,由调整后的承接部门执行。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6年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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