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J00427-0801-2021-00018 | 文号 | 闽市监应宣〔2021〕10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FJ00427-0801-2021-00018 | ||
| 文号 | 闽市监应宣〔2021〕10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1-01-2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省消防联席办《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消联办〔2021〕2号)要求,全力抓好春节、元宵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现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20〕181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市监办〔2020〕58号)分工安排,就我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导向。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根据处室职责分工,结合工作部署,加强做好消防安全的指导督促,重点围绕四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动车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和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蓄电池以及消防产品质量违法等行为;二是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检查;三是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好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大型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职责做到专项整治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督促,形成闭环;四是严把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元宵以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落实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省局办公室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要求,加强局机关内部安全防控,督促指导直属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在重要节点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同时组织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确保全系统内部消防安全。
根据工作要求,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分为三个阶段:部署动员阶段(2021年1月7日—1月20日)、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3月20日)、督查验收阶段(2021年3月21日至3月31日)。请省局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于每阶段结束前2日以OA文件传送形式报送至省局应急宣传处,以便及时汇总报送省消防联席办公室(联系人:余凤萍,电话:87834941)。
附件:
1.《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消联办〔2021〕2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51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20〕181号)
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市监办〔2020〕58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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