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0601-2023-00467 | 文号 | 闽市监注〔2023〕305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0601-2023-00467 | ||
文号 | 闽市监注〔2023〕305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省工许审查中心:
现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延续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延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和《关于做好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3〕5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以下简称“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延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通过本次证书延续工作,使我省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经营条件持续达到规范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为食盐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二、受理范围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食盐定点企业证书的食盐生产经营企业。
三、工作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延续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单位延续工作开展
1.省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处(以下简称“注册审批处”)负责制定开展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延续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有序推进证书延续工作;会同省工许审查中心负责食盐审核专家库的建立;会同省局有关处室对证书延续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函询和电话咨询,给出解释并提出处理指导意见。
2.省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行政窗口”)负责企业证书延续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制证、公告、送达等与许可有关的工作;建立食盐定点企业证书的信息库,并及时做好信息变更等维护工作。
3.省工许审查中心配合注册审批处做好食盐审核专家库的建立,负责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主要是指《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审核环节的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负责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定的宣传、指导;派出观察员协助做好现场审核工作;负责对现场审核企业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并确认。
四、方法步骤
延续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结束,分为“帮服指导、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行政审批、现场审核发现问题整改”五个步骤。
(一)帮服指导:为确保企业证书延续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与技术等方面服务和帮助,为企业排忧解难;要对企业证书延续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指导,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二)申请受理:按照“相对集中受理、分批审核、有序推进实施”的要求,注册审批处与各地联系协调,根据各地市企业情况制订具体计划,并通知企业向行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行政窗口按照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要求的及时转省工许审查中心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三)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省工许审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工作。1.省工许审查中心负责组织审核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工作;2.审核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并召集审核专家组人员研究形成审核专家组意见,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核申请书》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中填写审核专家组意见(企业是否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对现场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审核专家组应出具现场审核发现问题清单;3.为确保现场审核工作的计划性和严肃性,已做出现场审核工作计划安排,无正当理由的,不得中止现场审核;4.现场审核中发现企业涉嫌违法情况,审核专家组应按照有关要求转交给各地市局进行处理,并在审核专家组意见栏中给予说明,涉及重大案件的应及时向省工许审查中心和省局注册审批处报告;5.省工许审查中心对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环节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后,提交注册审批处。
(四)行政审批:一是审批。注册审批处对申报资料、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资料进行综合审查、审核后,作出是否予以延续的审批建议;二是发证。行政窗口按照行政审批结论对符合延续条件和标准的,制作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并按照要求寄送或现场发放给企业;三是公告。行政窗口在省局网站上统一公示延续食盐定点企业证书企业的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现场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对于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结果为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属地市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属地市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进行现场审核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证书延续工作。在组织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联系协调,确保任务完成。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行政指导、规范行政审查、严格现场审核,杜绝前紧后松、标准降低的情况,确保工作质量。
(三)强化监管,促进发展。要做好证书延续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于未进行证书延续的企业,应在2024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经营,凡发现未按规定停止生产经营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廉洁自律,树立榜样。审核人员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审核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省局廉洁纪律和有关食品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核查纪律,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企业现场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要严格按照“相对集中受理、分批审核、有序组织实施”的要求,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各地市企业报送申报材料,防止“扎堆申请”现象。
(二)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证明其有效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均要有记录,现场查阅相关资料验证生产经营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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