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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市监法发〔2021〕42号)转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请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掌握有关内容,确保准确使用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化。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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