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市场监管
局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所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的通知_ 小微企业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200-2022-00229 文号 闽市监注〔2022〕10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4-26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200-2022-00229
    文号 闽市监注〔2022〕10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4-26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所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2〕102号
    发布时间:2022-04-26 16:56 浏览次数:3626
    | | |
    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小个专”党建工作要点》和省委两新工委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简称“小个专”)党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市场监管所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2022年6月底前,依托全省685个市场监管所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小个专”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指导站站长一般由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或主要负责人兼任。辖区内“小个专”市场主体较多的市场监管所,可设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站内设置党建指导员若干名,由市场监管所现有党员担任,有条件的还可聘请辖区内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党员或退休的党员干部作为党建指导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党建指导员责任区域。

      党建工作指导站的设立不改变辖区内“小个专”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二、工作职责

      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指导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定期利用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企业年报等资料,采集并上报辖区内“小个专”市场主体、党组织和党员数量等相关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指导辖区内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小个专”市场主体及时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对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推动党建带工、青、妇作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把优秀团员发展成党员,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三)指导“小个专”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日活动等制度,推动“小个专”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促进“小个专”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引导“小个专”市场主体中的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彰显先锋模范作用。

      (五)引导“小个专”市场主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积极为“小个专”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三、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推进,力争6月底前全省各市场监管所全部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

      (一)省市场监管局“小个专”党委: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市场监管所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情况,及时向省委两新工委和省局领导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统一制作“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牌匾,及时发送各地。

      (二)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抓“小个专”党建工作责任,统筹落实本辖区内“小个专”党建指导站设立工作。适时派员深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场监管所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市场监管所在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任务落实,并于6月15日前向省局“小个专”党建办报送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落实情况。指导站设立后,年内组织本辖区内各“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站长进行党建知识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加强与当地两新工委沟通协调,汇报市场监管所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有关情况,取得工作支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研究本辖区“小个专”党建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