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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J00427-1300-2022-00423 | 文号 | 闽市监综〔2022〕202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FJ00427-1300-2022-00423 | ||
| 文号 | 闽市监综〔2022〕202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2-08-15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青年文明号活力,引导广大市场监管青年和青年集体带头深入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青春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关于开展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和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闽青号组〔2022〕8号),现就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和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
为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改革创新、优化调整,促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发挥作用、焕发活力,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内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对目前仍符合条件、发挥作用的集体进行复核审查、申报星级认定。
(一)复核审查
各单位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系统梳理,并予以复核审查。
1.该集体曾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
2.该集体目前仍符合《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版)》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3.该集体单位建制没有撤销(因机构改革原因发生重组的除外);集体成员一年内或一次性变动比例不超过50%。
4.该集体每年不间断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发挥应有作用。
(二)星级认定
省局青年文明号创建办将根据要求,对提请星级认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审核,并报省组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统一认定为一星级省级青年文明号。
二、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一)创建主体
参与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申报集体需符合《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版)》相关要求,创建集体人数一般为30—50人,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200人,最少不低于6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80%以上,原则上由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号长,且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市级称号1年以上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以正式文件认定时间为准);
2.2020年以前(含2020年)认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3.根据《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版)》,省级青年文明号实行特别推荐机制,对在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或者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和评选要求的,省局青年文明号创建办可特别推荐不超过1家。特别推荐创建集体可无需是县、市级青年文明号,可直接推荐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二)创建安排
1.推荐申报。各单位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可通过省局行业(系统)申报,也可通过属地团委申报。通过省局行业(系统)申报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版)》相关要求,经集体申报、资格审查和情况初检等步骤后,确定参与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推荐名单。
2.深入创建。省局青年文明号创建办审核相关材料后,将向省组委会推荐市场监管行业(系统)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推荐名单。省组委会将对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负责人开展线上或线下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交流成果、提高水平。
3.初步验收。省组委会将组织成立创建工作验收组,依据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对创建集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初步综合验收,并按照40%左右的比例将创建工作相对薄弱的创建集体纳入复核整改。
4.复核验收。各市级组委会会同市级行业(系统)将组织成立创建工作复核验收组,根据初步验收情况对复核集体进行实地复核验收。
5.评审公示。省组委会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认定评审会,并按照20%左右的比例对创建成效较差的创建集体进行淘汰,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名单,同时进行星级认定,并予以公示。
6.命名认定。省组委会根据评审会考评意见及公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命名符合要求的集体为“2023年—2025年”省级青年文明号。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改革创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版)》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推荐工作。各创建集体要在行业(系统)和属地团委的指导下,切实把握新时期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定位,通过突出创建导向、规范达标标准、开展星级认定、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作用发挥等务实举措,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工作成为共青团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的重要载体。
2.聚焦党政大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带头深入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高标准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年集体活力、增强青年集体凝聚力、展示青年集体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3.严格规范把关,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8月18日前提交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集体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各创建集体申报表(附件4)及事迹材料(约3000字、工作图片2—3张)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于8月24日前提交往届青年文明号复核审查工作报告、复核汇总表(附件1)、各集体复核审查表(附件2)、工作情况材料(3000字以内、工作图片2—3张)电子版和纸质版复核汇总表、审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各单位推报工作完成后,不得再调换集体,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同放弃参评。
联系人:徐丽玲 黄少琳
电 话:0591-87580386、88700582
邮 箱:124045890@qq.com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邮 编:350001
附件:
1.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汇总表
2.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审查表
3.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集体汇总表
4.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表
5.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青年文明号工作群二维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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