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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J00427-1300-2021-00127 | 文号 | 闽市监认证〔2021〕81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FJ00427-1300-2021-00127 | ||
| 文号 | 闽市监认证〔2021〕81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1-04-23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提升机动车检验报告质量和机动车检验行业整体业务水平,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截止2021年3月31日前已获得福建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二、能力验证承办单位及工作要求
(一)承办单位: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591-87852756。
(二)工作要求:承办单位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能力验证活动结束后,向我局提交能力验证工作报告。承办单位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擅自对外泄漏相关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分二期(拟2021年6月中旬和7月中旬),再考核时间(补考)定于2021年8月中旬;第一期考核不满意的,可选择参加7月份或8月份补考。考核地点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确定和组织(具体方案由承办单位另行制定和通知)。
(二)考核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检验标准、项目和方法,授权签字人职责,工作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承办单位将统一下发考核大纲及题库,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自行组织授权签字人开展考前学习。
四、能力验证的后处理
(一)取得满意结果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自收到能力验证满意结果之日起,一年内可免于现场监督检查中的人员考核。
(二)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授权签字人,以及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授权签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参加再考核(补考)。整改期间及再考核仍然不满意的,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三)应当参加此次能力验证而无故不参加的,我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此次能力验证的考核情况,我局将在门户网站上予以通报。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将本年度能力验证工作作为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的一部分,积极配合承办单位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及时参加考核,对能力验证中发现的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理。
(二)本通知要求必须参加能力验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及再考核费用,均由我局承担。
(三)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峰0591-8850163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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