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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原省质监局洋下新村、浦下新村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情况的函_ 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300-2021-00004 文号 闽市监函〔202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04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300-2021-00004
    文号 闽市监函〔202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04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原省质监局洋下新村、浦下新村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情况的函

    闽市监函〔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01-04 16:24 浏览次数: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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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原省质监局位于鼓山镇洋下新村21座有三处房产(分别是102单元12.36平方米、301单元81.5平方米、404单元65.24平方米),合计159.1平方米;位于晋安区岳峰镇浦下新村60座有三处住宅及柴火间等房产(分别是402单元44.36平方米、405单元44.36平方米、502单元64.96平方米,柴火间等184.7平方米),合计338.38平方米。上述房产均在晋安区政府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征收红线内。

      根据原省质监局领导批示,同意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上述房产征收补偿(见附件1、2),同时为做好资产管理和监督,组成由原省质监局办公室、计财科技处、机关纪委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洋下新村和浦下新村国有房产拆迁及后续产权调换工作(见附件3)。在此基础上,原省质监局分别于2017年9月21日、2018年3月29日与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办为晋安区征收工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四份(见附件4),内容如下:

      1.洋下新村21座102单元、301单元、404单元就地就近安置60平方米户型2套、75平方米户型1套,合计安置建筑面积约195平方米,按照协议约定,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应补偿我局177,754元(该笔款项因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需要向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所以暂未补偿给我局)。

      2.浦下新村60座402单元产权调换,就地就近安置60平方米户型1套,按照协议约定,我局需补偿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80,699元(因未完成产权调换,我局尚未支付该笔款项)。

      3.浦下新村60座405单元、502单元产权调换,就地就近安置60平方米户型1套、75平方米户型1套,合计安置建筑面积约135平方米,按照协议约定,我局需补偿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143,869元(因未完成产权调换,我局尚未支付该笔款项)。

      4.浦下新村60座柴火间,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5),不能进行产权调换,只能适用货币补偿,按照协议约定,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应补偿我局2,024,362元(该笔款项因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需要向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所以暂未补偿给我局)。

      至今上述协议由于对方资金和房源一直无法落实,正式协议一直久拖未决,故未将结果上报贵局。

      2020年3月,我局收到晋安区茶园街道办事处、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来函(见附件5),洋下新村拆迁安置房源不足,商请调整三江口世茂及泉头世茂一期、二期准现房予以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由于洋下新村21座102单元、301单元、404单元三处房产异地安置可选择的两处房源离我局较远,不便于后期管理,我局去函不同意异地安置,4月中旬,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晋安区征收工程处商量更换安置房源,经过多次协商后,该处2020年12月初答复同意我局就近安置的要求,地点位于附件1-1中的H11地块(世茂云潮小区附近)。安置地块改变后,房源测算方式也发生改变,根据晋安区征收工程处提供的预计算单(附件2-2),所得房源分别是60平米两套和75平米两套,应退补偿款为37040元。

      2020年7月5日,晋安区征收工程处登报公告有关浦下新村涉及浦下旧屋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两套以上(含两套)安置房的被征收户于2020年7月10日至26日进行协议改签,即就地安置一套最大户型的安置房,其余的在就近的世茂天澜郡(世贸云潮)等地块安置(见附件6)。我局浦下新村60座402单元、405单元、502单元为此公告对象,我局办公室经与晋安区征收工程处了解房源位置信息后,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进行协议改签,协议改签后,分别为45平米一套,60平米两套,75平米一套,按新签订协议所确认的补偿款项或补交款项办理手续。另浦下新村60座柴火间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适用产权调换,已向晋安区房屋工程征收处提供单位有关材料,申请领回补偿款2,024,362元。晋安区房屋征收处于2020年7月15日回函(附件7),该笔款项待晋安区房屋征收处向主业单位申请到位后,通知我局办理手续。

      上述情况特此函告,恳请贵局函复批准。

      附件:

      1.原省质监局局领导关于洋下新村拆迁事宜的批示

      2.原省质监局局领导关于浦下新村拆迁事宜的批示

      3.原省质监局局领导关于同意成立工作小组的批示

      4.原省质监局洋下新村、浦下新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5.晋安区茶园街道办事处、晋安区房屋工程征收处来函

      1-1.2020年12月洋下新村最新答复同意就近安置于H11地块(世茂云潮小区附近)

      2-2.2020年12月晋安区征收工程处提供的有关于洋下新村就近安置的预计算单

      6.晋安区征收工程处关于浦下旧屋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改签的公告

      7.晋安区房屋征收处关于浦下新村61座柴火间补偿款情况回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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