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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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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三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承担机构和项目的通知_ 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300-2020-00498 文号 闽市监函〔2020〕29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1-17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300-2020-00498
    文号 闽市监函〔2020〕29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1-17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三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承担机构和项目的通知

    闽市监函〔2020〕291号
    发布时间:2020-11-17 15:03 浏览次数: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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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申请的指示类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甲烷测定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烟气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等四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项目进行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现批准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上述四项计量器具的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见附件),授权使用“福建省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印章。

      附件:第三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承担机构和项目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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