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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_ 人大代表建议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101-2025-00023 文号 闽市监函〔2025〕4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3-06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101-2025-00023
    文号 闽市监函〔2025〕4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3-06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5〕41号
    发布时间:2025-03-06 17:16 浏览次数: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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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南平市政府:

      谷国海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顺昌县创建省级现代农业(柑橘)产业园的建议》(第1016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谷国海代表提出的加快制定“顺昌芦柑”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和加强顺昌柑橘品牌打造的建议,针对性强、很有意义。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品牌打造工作,立足市场监管服务职能,不断提升“顺昌芦柑”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早在2014年,我局指导顺昌县柑桔行业协会通过申请注册“顺昌芦柑”地理标志商标,获得地理标志保护。近年来,组织“顺昌芦柑”相关企业参加“南平好货走进大湾区”“南平好货走进泉州”等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有效提升“顺昌芦柑”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2024年,顺昌县柑橘产业相关从业人员上万人,“顺昌芦柑”地理标志产品年产值近4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谷国海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顺昌芦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标准的有效供给。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研制包括柑橘产业在内的相关标准。按照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支持柑橘产业相关地方标准研制。二是助力顺昌柑橘品牌打造。推动“顺昌芦柑”地理标志生产企业通过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断提升产品生产者质量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产品经济附加值和美誉度。三是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指导顺昌县埔上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对“顺昌芦柑”地理标志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与服务。通过中国品牌节、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各种活动载体,宣传推介“顺昌芦柑”相关产品,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影响力。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林佳雯

      联系电话:0591-6309774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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