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0502-2020-00394 | 文号 | 闽市监办〔2020〕76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6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0502-2020-00394 | ||
文号 | 闽市监办〔2020〕76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8-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入围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我局入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促进代理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入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促进代理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局通过公开比选或综合考评方式,择优选择入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从入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委托机构。其中兼有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代理我局按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 我局机关入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收费基准和约定的下浮率计算,在项目招标委托协议和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由中标人或采购人承担。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收费标准和下浮率应随采购文件一并公开。
第五条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关于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7〕64号)的标准由代理机构垫付,代理机构开具发票(附专家签字的劳务报酬领取表)交我局采购经办人员报销后转账支付。
第六条 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专职人员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组织采购活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专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从业能力。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范办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对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负完全责任。
第七条 代理机构必须指派符合我局要求的项目经理,全过程负责与我局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代理机构在服务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因特殊原因须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因指定的项目经理病假、事假等原因确需由其它项目经理承接业务的,应提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我局采购经办处室和财务装备处书面报备,纳入代理机构年度考评。
第八条 我局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时,依法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档案保存移交、质疑答复、代理费用支付等具体事项。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九条 代理机构应及时向我局采购经办部门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展,保证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根据我局采购经办部门提供的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并结合与我局项目经办人员协商的结果,代理机构应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的制作(紧急情况下可以4小时内完成,以上时间不含我局采购经办部门因不可预知原因而致的时间延误),并送我局采购经办部门审核确认;经我局内部流程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代理机构与我局项目经办人员协商确定开标时间并及时发布采购公告。
(二)从采购文件开始发售第一天至截标前一天止,代理机构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我局项目经办人员进行通报(如质疑等)。
(三)在所委托采购项目开标的前三天内,代理机构应将书面邀请函提交我局项目经办人员,邀请我局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
(四)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做好采购过程的记录。
(五)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和《中标(成交)确认书》送交我局采购经办部门,根据盖章确认的《中标(成交)确认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及做好相关中(落)标通知书发送工作。
(六)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后,代理机构应指导我局采购经办部门和中标(成交)人按时完成合同签订和备案工作,并及时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第十条 代理机构根据我局委托的项目制作而成的可对外发布的采购文件,均需报经采购项目经办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在采购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代理机构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处理好质疑或投诉。
第十二条 在具体项目采购结束后,代理机构应按规定保管相关档案,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向我局采购项目经办部门报送完整的存档资料一份。
第十三条 服务期内,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的,经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审核后,立即取消其入围资格(当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仍由该代理机构继续完成后续工作),且三年内不得再参与我局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业务:
(一)被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
(二)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
(三)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采购过程或采购文件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受到举报、投诉或质疑,且被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认定举报、投诉或质疑事项成立的;
(四)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政府采购项目违反规定受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通报、要求整改的;
(五)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流(废)标,服务期内累计达两次的;
(六)拒绝接受采购人项目委托,影响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服务期内,每个服务年度结束后,我局组织对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评(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考评工作由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在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向各代理机构发出考评通知,收集考评资料,从当年度采购经办处室中随机抽取3人组成考评小组,按照考评细则对代理机构进行打分。考评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中等(60-90分)和差(60分以下)三个等次。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保留入围代理资格;考评等级为中等的,实行末位淘汰,取消得分最低代理机构的入围资格(末位分数有多家代理机构相同时,一并淘汰);考评等级为差的,取消入围资格。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装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细则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细则
为加强对入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水平,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时间
服务期内,每个服务年度结束后进行一次考评。
二、考评办法
考评分为资格性审核和技术商务考核。当年度未承接我局政府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仅进行资格性审核,不进行技术商务考核。
技术商务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为优秀,60分(含)-90分的为中等,60分以下的为差。
根据考评等级确定各代理机构下一年度的入围资格:
1、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保留入围代理资格。
2、考评等级为中等的,实行末位淘汰,取消得分最低代理机构的入围资格。末位分数有多家代理机构相同时,一并淘汰。
3、考评等级为差的,取消入围资格。
代理公司未如实提供考评材料或提供虚假考评材料的,考评等次定为差。
三、资格性审核
代理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依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福州市区(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马尾区、长乐区,下同)有合法的服务场所(评审场所)。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核的代理机构,取消入围资格。
四、技术商务考核
从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合规性、项目经理、项目评价等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合计满分100分。
A、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合规性(满分15分):
考评年度内,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规定被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和行政处罚的,得满分10分;若被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上不同形式扣分的,一次性给予分数扣除,不重复扣分。本考评项由代理机构自行承诺,若存在以上扣分情况但代理机构未在考评资料中主动声明的,视为代理机构虚假应答,一经查实考评等级评定为差;
B、项目经理(B=B1+B2+B3+B4+B5 满分25分)
B1工作经历:指定的项目经理在该代理机构工作满3年的得3分,满2年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代理机构须提供项目经理评分年限内(3年或2年)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社保缴费或采购公告等证明材料。
B2参训情况:指定的项目经理参加过财政部门举办的政府采购培训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代理机构须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材料。
B3稳定性:考核期内指定的项目经理未变动的得5分;考核期内每更换一次指定项目经理扣3分,扣至0分为止。
B4个人业绩:指定的项目经理在前一服务年度内负责的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公告时间为准),满5个项目的得基础分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项目得0.5分加至满分5分为止。须提供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采购公告页面的打印件(公告须能体现项目经理的姓名;不能体现的,应同时提供该项目有项目经理签字的评标记录等文件)。
B5履约情况:所有采购项目按协议由指定的项目经理办理全过程业务的,得满分10分。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由其它项目经理承接政府采购业务,且提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备的,每次扣1分,扣至0分为止;未向采购人报备,擅自由非指定的项目经理承办政府采购业务的,每次扣3分,扣至0分为止。代理机构须提供该服务年度内承办我局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评标报告和成交结果公示等打印件或复印件(提交文件封面和能体现经办人员信息的页面即可),上述文件中的联系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应为指定的项目经理,在联系人或签字的位置未体现该项目经理姓名或签字的,视为未由指定项目经理承办业务。
C、项目评价(满分60分)
由采购需求部门在每个采购项目代理活动结束后,根据《采购项目单次评价表》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评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代理机构诚信评价系统上线后,改为按评价系统的要求进行评价。满分60分,最终得分=60分-各项目扣分总和,扣至0分为止。
采购项目单次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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