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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_ 招标采购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0502-2020-00015 文号 闽市监办〔2020〕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1-19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0502-2020-00015
    文号 闽市监办〔2020〕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1-19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0〕5号
    发布时间:2020-01-19 21:31 浏览次数: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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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细则》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细则

      为规范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市监办〔2019〕12号)等规定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流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监督人员组成

      局机关成立政府采购监督小组,由局直属机关纪委牵头,人员由机关各党支部纪检委员以及纪检工作联络员(不设委员的支部)组成,随机抽选参与监督。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监督小组日常工作,统一协调监督小组成员履行监督职责。

      二、监督范围

      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省局机关集中采购管理的项目程序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监督。各直属单位的采购项目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组织实施。

      三、监督主要任务内容

      (一)对开标过程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

      1.开标地点是否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招标文件的接收。

      4.投标文件是否密封,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

      5.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疑义,对提出的疑义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

      6.是否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可以进行评标。

      (二)对评标过程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

      1.是否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组建和人员构成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是否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评标纪律,是否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是否按规定进行独立评审,是否发表显失公正的倾向性言论。

      4.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做好评标过程的组织工作,是否采取通讯管理措施,避免外界干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采购需求部门代表是否发表显失公正的倾向性言论。

      5.是否依据《关于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报酬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7〕64号)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是否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向评审专家以外的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三)对履约验收过程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

      1.采购需求部门是否按照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

      2.参与验收的专家等人员是否发表显失公正的倾向性言论。

      四、监督工作程序

      1.事前报告。属于集中采购管理的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在开评标或验收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局直属机关纪委书面报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函》,并填写第一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

      2.人员抽选。直属机关纪委会同采购需求部门和财装处,随机抽取监督小组成员,并通知其参与现场监督,其所在处室应予以支持,做好工作安排。监督小组成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该场监督的或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书面请假,再次随机抽取人员参与监督。《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函》第二联由监督人员留存。

      3.现场监督。监督人员按时参加现场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及时提出异议,并报告直属机关纪委。

      4.事后备案。监督采购人员完成监督任务后,及时填写《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函》第三联,将监督情况报直属机关纪委备案。

      五、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应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开展监督,接受监督任务不得无故缺席参加,对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活动,应主动提出回避。

      2.监督人员应廉洁奉公,行为规范,监督过程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涉评审活动和评审结果。

      3.采购需求部门及其代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监督,科学安排项目评审。

      4.监督人员、采购需求部门代表等评审专家以外的人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不得接受评审劳务报酬,也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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