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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注销清算工作的通知_ 财经信息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300-2023-00250 文号 闽市监财〔2023〕10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4-19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300-2023-00250
    文号 闽市监财〔2023〕10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4-19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注销清算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财〔2023〕109号
    发布时间:2023-04-19 17:18 浏览次数: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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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省广告业联合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市场监管局3月20日党组会议精神,决定向省民政厅申请注销你单位。按照相关要求,需进行财产清算。现就成立清算组并开展资产清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广告业联合会清算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立光 财务装备处处长

      成 员:陈松江 省广告业联合会秘书长

             郭文泓 财务装备处副处长

             刘  峰 机关纪委书记

             林海云 财务装备处一级主任科员

      二、清算时间安排

      从4月下旬开始现场清算工作。

      三、清算工作步骤

      (一)开展资产清查。根据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和评估,清算内容:含所有资产(资金及债权债务)等财务情况,临聘人员未结清的工资、尚未报销事项等费用;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二)提出处置方案。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清算组研究,按相关规定提出资产处置方案,转报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审批。

      (三)报送注销公告。由你单位向省民政厅报送注销公告,待审核同意后,以你单位名义在省民政厅官网上公告。

      (四)办理移交资产。根据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的批复办理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

      (五)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无异议后,由你单位相关人员做好后续的注销登记手续。

      四、清算工作要求

      (一)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工作。

      (二)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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