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用农产品是百姓每天都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直接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保证食品安全首先要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但由于食用农产品是快速消费品,一般当天购买,当天消费,很难事后追查,因此常规的监督抽检等监管手段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显得滞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具有检测时间短、成本低、效率高和方便快捷等特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特别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监管。近年来,基层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对问题食品进行筛查,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为增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快检机构及人员、抽样检测过程、快检设备(试剂)维护管理、检测结果运用等方面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快速检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测结果中假阴性、假阳性的比例较高,给后续监管工作带来了困扰。有必要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制定《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解决快速检测工作的不统一和不规范问题,切实提高快速检测的准确性,确保快速检测工作规范有序,有效降低假阴性、假阳性检测结果,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效能。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快速检测工作的任务,提高快速检测的应用水平。
《办法》包括总则、快速检测机构与人员、工作职责、检测设施设备、抽样、快速检测、结果处置、检测数据资料保存、附则共九章、四十一条。主要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的管理进行明确和规范。一是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以及快速检测作为风险筛查手段,其结果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规定;二是明确了省市县市场监管局及快检机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的工作职责,对快检机构的设立、实施快检的形式、快检队伍建设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提出规范性要求;三是明确快检机构场所、设施设备配备、快检试剂采购、设备维护管理以及快检校验等要求;四是进一步明确快检抽样的对象、形式、品种、数量等,对快检抽样过程和程序要求进行规范;五是对快检样品处理、项目确定、信息记录、出具快检结果以及快检不合格的复测、复检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六是强化快检结果的运用,明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置、信息公示、结果报送、检测数据资料分类建档留存等要求。
《办法》实施后,将解决快速检测产品的评价和检测结果的验证、快检设备和快速试剂的统一、快检方法的应用、快检操作的规范、快检结果的报告以及快检数据的保存等问题,提高快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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