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培养我省知识产权人才,推动我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工作规范管理,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行〔2021〕9号)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各分站2021年度远程教育培训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工作,并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对各分站承担单位进行年度经费补助。
请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各分站承担单位对照《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闽知函〔2021〕8号)的培训计划开展自评估工作。重点对分站2021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培训规模(人数)、实际学习参与率、本地课程培训规模(人数)、教学管理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评估,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请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各分站承担单位在2022年6月27日前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联系人:全丹珂,联系电话:0591-87816057。
附件:
1.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闽知函〔2021〕8号)
2.福建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信息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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