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31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_ 通知公告_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31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1〕88号
来源:广告处 时间:2021-04-27 16:48 浏览量:

省商务厅:

  《关于加强对“直播带货”等网络新消费业态监管的建议》(2021131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直播等网络新消费业态领域监管

  新冠疫情发生以后,网络直播带货迅速成为大众热议话题,成为特殊时期各相关市场主体优先选择的营销方式,为解决许多市场主体营销困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伴随产生了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假冒伪劣产品等负面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主动适应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带来的监管形势变化,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严格监管与包容审慎相结合,探索推进网络直播行业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一)完善主体信息,夯实主体责任。一是依托我局“网络经营主体库(网监平台)”建立网络直播运营主体信息库。二是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沟通,主动向各成员单位收集各类网络直播运营主体信息。三是梳理本单位日常监管信息、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移交违法广告线索、相关单位转来的违法案件线索、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从中收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直播运营主体信息。及时受理涉及“直播带货”消费者投诉举报,2020年至2021年4月15日全省12315工作机构依托12315热线以及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涉及“直播带货”投诉1080件,已办结1006件;举报260件,已办结241件,其中立案1件,移送公安部门2件。四是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有开展“直播带货”等业务的我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登记核验、交易信息数据保存、公示有关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等方面的义务。

  (二)健全监测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主动适应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运用“网络经营主体库(网监平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加大对辖区内点击率高、流量大的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定向监测,为网络直播行业监管执法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和动态监控预警。二是落实“诉转案”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线索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狠抓执法办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震慑直播行业监管各类违法行为。三是依法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力度,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是开展了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2020年7月根据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委以及省网信办等8部门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强化协同监管,引导行业自律。我局协助省网信办起草制定《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探索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管理。组织召开2020年福建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等各成员单位交流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组织引导行业自律,2020年7月,我局联合福州市局召开座谈会,福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等8家从事网络直播企业代表参加,参会代表均表示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网络直播内部管理力度,共同净化网络直播行业。

  二、存在的难点问题

  网络直播营销是近一段时间快速发展的新兴业态,对监管提出了许多挑战,当前,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取证固证困难。网络直播作为营销的新业态,应用了最新的互联网技术,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取证和固证较为困难。二是涉及部门较多。从监管职能角度看,涉及到多个部门,网信、广电、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如何理顺各部门在监管中的职责、职能,确保监管不留死角,需要进一步思考解决。三是法律法规滞后。网络直播营销还涉及到多部法律问题,如何界定电商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确定不同部门的法定管辖权等问题。四是监测能力不足。对网络直播的监测能力不足,监管效能还不能完全跟上互联网尤其是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包容审慎监管。一是构建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二是构建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及重点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体系,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我省互联网广告监测,特别是探索将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广告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提高智慧监管水平。三是继续加大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归集共享力度,为持续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夯实筑牢基础。四是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涉及“直播带货”的投诉举报做到快接、快查、快处、快反馈,努力化解消费纠纷,推动加强市场执法监管。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网络主播、供货商等相关人员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构建公平有序的网络主播带货市场。六是充分发挥各有关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林 强

  联系电话:0591-8756730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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