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3-00231 文号 闽知发〔2023〕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3-04-07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3-00231
文号 闽知发〔2023〕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3-04-07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的通知

闽知发〔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4-07 11: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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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1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层次、高标准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和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拟遴选第二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项目。现将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精准遴选的原则,组织推荐行动积极、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项目。项目任务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明确的重点任务,聚焦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围绕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内涵、深化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地理标志运用工作体系、增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等方面开展。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2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项目,优先推荐入选首批“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名单的产品,省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申报书》,并于2023年4月19日前将申报书电子件通过OA系统报送省局,纸质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寄送省局。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联系指导。各地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已纳入第一批重点联系名录地理标志的工作联系、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做好当地地理标志相关资源成效统计监测和调查分析等工作;发挥地理标志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产业集群。

  (二)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密切关注相关创新做法,及时归纳、总结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省局将根据报送情况适时向全省推广经验做法,并在相关活动中予以重点推荐。

  联系人:陈日晶,电话:0591-87511910。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

  2.《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申报书》(2023年)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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