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表彰奖励为我省技术创新及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根据《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拟开展2023年福建省专利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要求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为准)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并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三)在申报截止日前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不存在未缴纳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不属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
(五)专利技术或设计水平高、专利质量优秀、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专利保护成效显著;
(六)1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一个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专利项目。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专利权人为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住所地在我省的个人;
(二)省直有关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也可以是申报单位。
项目应用证明材料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二)请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登陆“福建省专利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
1.申报单位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申报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参评项目材料,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单位系统注册、申报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25日);
2.申报用户完成申报项目资料填写后,应当选择“推荐单位”再点击“提交”;
3.推荐单位对申报用户的参评项目进行网上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参评项目通过系统推荐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单位审查时间为4月10日至6月9日。
4.推荐单位请在系统开放期内在线提交推荐单位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推荐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参评项目申报质量,根据奖项设置情况,结合各地高价值专利拥有量、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开展等情况,确定本年度参评项目申报推荐数。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参评项目。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承担申报受理、咨询工作。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推荐函(附件2)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产业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产业促进处,联系人:叶信谷,电话:0591-87819279,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503室,邮箱:496829737@qq.com;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程飞、蒙焕,电话:0591-87580662、87513187;省专利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黄雄杰,电话:0591-63071785。
(五)各推荐单位按照《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以及项目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4月15日前通过邮箱报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产业促进处。
附件:
1.2023年福建省专利奖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数量表
2.推荐函(参考模版)
3.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4.推荐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