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有序提升我省专利导航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4号)部署,现就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推动主体备案。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各级各类专利导航服务载体,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主体备案入口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和专利导航工作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部分公开。
二、加强组织成果备案。完成备案的主体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成果备案入口填报专利导航项目成果信息,同一项目成果优先由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部分公开。
三、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要结合国家专利导航评价相关要求,加强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并及时通过平台发布工作信息,有效推动项目实施,提升应用成效,强化基本保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结果将作为支持各地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专项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类专利导航服务载体建设管理、专利导航优秀项目评选等的直接依据。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