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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_ 知识产权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2-00415 文号 闽知发〔2022〕2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2-08-04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2-00415
    文号 闽知发〔2022〕2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2-08-04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知发〔2022〕24号
    发布时间:2022-08-04 11:45 浏览次数: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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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2022〕104号,见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及遴选工作。

      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要求和遴选指标,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按照申报要求,申报城市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及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情况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和建设实施方案需提供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证明材料仅提供电子件,按顺序编号。

      请拟申报城市的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于8月22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报送相关材料,以加强业务工作指导,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开展。联系人:黄文昭(知识产权保护处),电话:0591-87530801,电子邮箱:54322395@qq.com。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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