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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_ 知识产权_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2-00305 文号 闽市监办〔2022〕4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2-00305
    文号 闽市监办〔2022〕4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2〕47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16:28 浏览次数: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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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详见附件),结合我省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决定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并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完成在线申报,并对辖区内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于6月19日前将推荐函(加盖公章)报送省局。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对象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已认定或今年已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对象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完成复核工作,并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处初步审核,于7月10日前将建议通过复核企业名单报送省局。

      复核对象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现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三、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地做好宣传引导,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以及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组织本辖区内申报、复核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declare.cneip.org.cn)完成注册、测评工作,同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相关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详见附件和管理系统)。

      省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相关咨询、受理、评审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产业促进处

      联系人:马菁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503室(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61231/87819279 15960199107

      邮箱:83814394@qq.com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詹俊华

      电话:0591-87812276/87811513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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