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1070-2022-00289 | 文号 | 闽知发〔2022〕12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4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1070-2022-00289 | ||
文号 | 闽知发〔2022〕12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5-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便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局编制了《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可根据需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发布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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