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1-00266 文号 闽知发〔2021〕2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1-08-09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1-00266
文号 闽知发〔2021〕2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1-08-09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知发〔2021〕28号
发布时间:2021-08-09 17: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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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福建省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依法、合规、便民、效能原则,聚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策供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功能,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1.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优先审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业务程序、质量要求以及专利压缩审查周期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系统报送,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压缩审查周期工作做好前期工作。继续指导相关企业通过绿色通道,推荐抗疫急需的商标、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受理流程。稳步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推进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工作,规范受理窗口运行,强化业务质量管理。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列入“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强化商标申请和注册的指导,指导权利人主动应对商标异议、驳回复审、异议复审、争议等商标确权案件,对于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条件的,指导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先行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3.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依托“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以各设区市分平台为中心,推动各类公共平台、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等产业集聚区及科研单位设立工作站,推动“知创福建”向全省各设区市延伸实现全省覆盖,形成以“知创”双平台为核心、九市一区分平台为枢纽、区域工作站为网点的资源共享、服务联动、智库支撑的多级协作公共服务网络,助力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4.深入实施“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提升“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服务服务平台集聚辐射作用,持续引进国内外中高端知识产权创新资源和要素,吸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和人才入驻,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中高端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便民利民水平。(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5.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中国(福建)、(泉州)、(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中国(晋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民事、刑事司法、社会共治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继续抓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针对全省重大展会项目,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推动年度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拓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商领域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抓好集中办案带动工作,探索建立全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监管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规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7.积极开展非正常申请核查整改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工作部署,督促专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对专利申请行为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主动撤回,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宣传力度,指导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厉打击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等行为。加大对非正常申请行为问题严重性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源头杜绝非正常申请行为。(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8.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抽查工作,规范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发挥知识产权代理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作用,各级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9.继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稳定发展和扩大就业。认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鼓励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先到专利代理机构就业,同步加强理论与实务的学习,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持续做好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福州考点考务工作,尤其是台湾考生报名查验及考试服务等工作,吸引更多人才进入知识产权行业就业。(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0.调整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更大力度促进专利转化运用,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不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强化质量导向,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大幅提高专利奖奖金标准,切实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作用,以充分体现鼓励创新创造运用、促进科技自立自强的政策导向。(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1.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价值。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推动专利导航融入各类主体创新决策过程。鼓励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2.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深入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构建系统化的产业分析推进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激发知识产权金融市场活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通过平台、技术、资本、人才等高端资源要素有效集聚,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与创新发展生态圈。(责任单位: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统筹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实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设立工作联系人,加强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和沟通联系。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传统主流新闻媒体和学习强国APP、新福建APP、各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型主流媒体,以及“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等平台,及时、准确宣传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措施和成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持续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改革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一体化平台于每季度末当月的10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阶段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等情况,重要工作动态及时报送。联系人:吴燕榕(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话:0591-875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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