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J00427-1070-2021-00176 | 文号 | 闽知公告〔2021〕6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FJ00427-1070-2021-00176 | ||
| 文号 | 闽知公告〔2021〕6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1-05-24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保函字〔2019〕1105号),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闽市监标〔2020〕78号),我省生产“建盏”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4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向建阳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建阳区市场监管局初步审核,并经我局审查认定,南平市建阳区菲航建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等47家企业符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要求,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建盏”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7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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