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427-1021-2022-00504 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0-14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1021-2022-00504
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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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4 14: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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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102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1011批次,不合格18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5批次

  (一)漳平市渔家海鲜酒楼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漳州市芗城区壹周速食餐饮店的餐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惠安县绿蓝白快餐南岭桥店的绿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四)惠安县张丽霞小吃店的小碟(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南安市水头贵族世家牛排馆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惠安琼记小吃店的不锈钢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厦门市翔安区旺巴蜀旺江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福建省泉州市真真餐饮有限公司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厦门市海沧区李阳旭餐饮店的小吃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连江县椰之风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闽侯县白沙牛哥老街口麻辣烫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闽清县梅城镇陈小厨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厦门市翔安区倍源倍快餐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山西老武世家醋业有限公司2021年4月15日生产的精酿老陈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台商投资区亿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江苏鲜迪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5日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创旺食品商行,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饮料不合格1批次

  标称潮州市百分乐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5月5日生产的白桃乌龙味爆摇奶茶,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合兴宜便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33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33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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