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1021-2021-00203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8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1021-2021-00203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1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472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460批次,不合格12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5批次
(一)福州市仓山区鸿福楼餐饮店的味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六盘珍坊餐饮店的味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味芳火锅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郑志程餐饮店的方形盘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郑志程餐饮店的椭圆盘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漳州市越远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7日生产的曙牛祥年—打手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福建好年景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9日生产的青豌豆(蒜香味),大肠菌群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佳乐贸易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糕点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漯河市粮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21日生产的口水小麻花(蜂蜜甜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泉港区后龙福德龙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临沂欧客佳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23日生产的鸡蛋煎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黄陈操便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生产的红枣莲子藕粉,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台江万达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
泉州泉港鲜鲜便利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8日),水胺硫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厦门贯一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月16日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中闽百汇商业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23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23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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