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1021-2021-00145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14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1021-2021-00145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5-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294批次,包括: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289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4批次
(一)福州市马尾区湘鱼极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马尾区灵钧餐饮店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建渔凤传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塑料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福州市仓山区邱记麻婆小吃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
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荔城新光店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甲胺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18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18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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