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1031-2022-00067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28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1031-2022-00067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2-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家用杀虫用品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蚊香、蚊香液、杀虫气雾剂,共抽查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依据GB 24330-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要求,对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均符合标准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福建省家用杀虫用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合格)
家用卫生杀虫产品小常识
夏季天气炎热,蚊、蝇等害虫活动频繁,为了对付这些让人烦恼的“家伙”,卫生杀虫用品成为夏季家庭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卫生杀虫用品具有一定的毒性,如不注意,容易危及家人和孩子的健康,消费者购买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时应注意的事项:
1.购买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应留意标签上“三证”是否齐全。正规的卫生杀虫剂标签上应有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和产品标准号,“三证”号不全的产品不要买。
2.卫生杀虫产品一般以菊酯类杀虫剂为主,为低毒产品,在购买和使用中应按产品标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正确使用。购买时要仔细察看产品有效成分组成,不能购买未标明有效成分的卫生杀虫产品。
3、卫生杀虫产品应放在上风口以利于药物的挥发,使用时不要紧闭窗门,但也不要在有强对流的环境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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