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行业标准共通”重要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向全省征集第二批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工作,推动福建与台湾地区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两岸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探索和研究两岸标准共通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提升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打造全国两岸标准共通区域样板、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试点范围和类型
(一)试点范围
本批试点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全领域开展,重点选取闽台贸易往来密切、引领示范效应突出、两岸标准共通需求强烈、社会影响力大、受益面广的领域。
(二)试点类型
1.综合试点。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承担,围绕两岸标准共通进行全方位、综合性试点和探索。
2.专项试点。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选择一个或多个领域,重点针对一项或多项目标任务,开展专项试点和探索。
三、试点申报及建设流程
(一)试点申请
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申请表》(见附件),经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盖章,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含平潭,下同)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业务指导单位为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可将推荐项目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任务下达
省市场监管局研究确定后将下达试点任务。经确定的试点承担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试点目标任务,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统一实施,有效推进。
(三)试点建设
试点建设期一般为2年。试点建设期满后,经试点单位申请,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另行制定。
(四)经验总结
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并将试点工作情况和取得经验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其他事项
请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台办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郑海梅,联系方式:0591-87581050,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
附件: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申请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