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0201-2024-00015 | 文号 | 闽市监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08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0201-2024-00015 | ||
文号 | 闽市监规〔2024〕1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2-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省药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经2024年2月2日局务会审议,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深化实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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