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427-0201-2021-00214 文号 闽市监规〔2021〕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25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0201-2021-00214
文号 闽市监规〔2021〕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25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15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闽市监规〔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6-28 16: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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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15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裁量基准,并对《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已于2021年6月18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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