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427-0604-2020-00045 文号 闽市监函〔2020〕2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2-10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0604-2020-00045
文号 闽市监函〔2020〕2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2-10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函

闽市监函〔2020〕23号
发布时间:2020-02-10 1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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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以及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专项执法工作,建立我省多部门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等工作函告如下:

  一、建立专项行动协作机制。根据《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立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强化执法协调联动,突出案件严查严办,保障行动顺利开展。成员单位有: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联络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汇总情况等相关工作。

  二、迅速做好专项行动部署。为迅速部署《通知》精神,请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做好本系统工作部署落实。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要按照《通知》以及《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分工部署,依据各自职责,提出各自部署措施及进度安排,认真落实《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请各部门于2月14日(本周五)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指定邮箱)贯彻落实部署情况。

  三、加强专项行动部门会商。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部门会商,集体研讨情节复杂的案件和重要执法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广辟信息渠道,大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开展部门间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等协作,追踪溯源查办关联案件,充分发挥专项执法的规模效应和整体优势。要指定专项行动执法联络员,负责跨部门工作联络协调,同时指导各市、县业务条线部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跨区域联络和对接。请各单位于2月12日(本周三)前将省级部门联络员名单报送(指定邮箱)至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提供各部门开展执法联络工作。

  四、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各部门应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间节点对应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同时,各部门从本周起每周五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指定邮箱)各单位组织专项行动简要情况,以便及时向省政府(省疫情防控第七组)汇总呈报。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执法稽查局 刘丽萍

  电话:63097577 13950217315

  邮箱:llp12315@126.com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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